
【慧聰水工業網】這是環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釋施行后,河南宣判的首例環境污染案
法官:現在只要排污超標,就可直接認定犯罪
沒有污染防治設備,西平縣兩家電鍍廠把含有重金屬超標的電鍍水直接排放到私自挖的坑里。
昨天,西平縣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電鍍廠的3名老板因犯環境污染罪獲刑。
據悉,這是今年6月“兩高”發布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后,河南宣判的首例環境污染案件。
排污
兩家電鍍廠私自挖坑排放電鍍水
2013年5月,西平縣二郎鄉小王莊村的兩家小電鍍廠,進入西平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的視野。
執法人員發現,這兩家電鍍廠在無證無照,沒有污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利用廢舊廠房、廢棄豬舍新建電鍍生產線,從事非法雞籠、兔籠的電鍍生產。此外,兩家電鍍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鍍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排放到自己私自挖的一個寬兩三米、長四五米的坑里,任由污水滲透、揮發。
此后,環保執法人員對這兩家電鍍廠下達責令糾正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當即停止生產,拆除電鍍設備。但到了7月,廠子又恢復了生產。
西平縣環保局將案件移交西平縣公安局處理,警方根據環保局移交的證據材料立案偵查。由于涉嫌犯罪,警方將此案移送西平縣檢察院,檢方審查后向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判刑
觸犯污染環境罪,仨老板獲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份以來,孫某在西平縣二郎鄉小王莊村東所辦的電鍍廠,以及張某、王某二人合辦的電鍍廠,隨意將含有重金屬超標的污水排放到坑內,嚴重污染環境。
責任編輯: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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