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1面發揮排污許可制核心作用
2021-01-22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36
***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期間應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全1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在“十三五”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后,如何鞏固和全1面發揮排污許可制的核心引1領作用,是“十四五”期間的重要工作。
優化、精簡現有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固定污染源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環境統計、總量減排等都在不同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間要發揮排污許可制的核心作用,就要對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平臺)做“減法”,將不適應當下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或者有管理交叉和重疊的制度(平臺)予以廢止,集中力量進一步突出排污許可制度的核心地位并向縱深發展。強化對監測、實際排放量等數據的挖掘,支撐標準體系、可行技術體系等的修訂和完善,更好發揮基礎制度的作用。
打通“發證—用證”內循環?!笆濉蓖瓿砂l證全1覆蓋后,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將進入常態化管理,“十四五”期間應將工作重1心全1面轉為“用證”,這也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確保“證發的準確”的同時,更應注重“證用的順手”,全1面打通“發證—用證”的內部鏈條,用排污許可證全1面支撐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率。
持續強化對基層和企業的幫扶指導。“十四五”時期重1點解決“用證”的問題時,一方面,應加強對基層生態環保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另一方面,也應多傾聽這些“用證”企業的反饋和建議,對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細節不斷完善,以“用戶體驗”促改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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