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準不準確 底單完不完整?排污許可證要在11月底前完成抽查
2020-10-21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95
日前,生態環境部召開會議就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1覆蓋“回頭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將對2020年1月10日后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及整改通知書,按照5%的比例開展規范性、完整性抽查。
按照方案,2020 年10月31日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完成底單完整性檢查;11月15日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分類準確性核查;11月30日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排污許可證和排污登記表質量抽查,并將上述結果或問題上報生態環境部。11月30日前,生態環境部要完成質量抽查復核。
排污許可證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1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在“一證式”管理的制度下,排污許可證發揮了重要作用,既能幫助企業梳理清楚需要符合的環保要求,也讓企業管理者對于企業是否合規心中有數。
按照2016年國1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今年以來,各地不斷傳來發證、登記雙清零的好消息。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數據顯示,北京于8月底提前一個月完成了規定行業共1.7萬余家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登記工作,基本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全覆1蓋”。
除此之外,天津、福建、浙江陜西、江蘇、山東、廣東、湖南和重慶等多地也提前完成排污許可證全1覆1蓋。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曾在會議中表示,目前已經建立了全國固定污染源清單,發證登記率已達98.9%。
在此背景下,有專家提醒道,排污許可證不是一發了之,重要的是排污許可證發放后的監管,要對已經完成的排污許可證、整改通知書和排污登記表質量進行檢查。此次生態環境部開展抽查就是為了達到這一目的。
通過多年來的排污許可管理時間發現,地方在排污許可制改革進程中,還存在制度銜接、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問題亟待改善。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要緊緊抓住排污許可制改革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兩項制度機制銜接融合;另一方面,還要進一步推進排污許可制與多種制度相銜接,激發排污單位治污減排積極性。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環保治理的智能化發展,排污許可證的管理也應該運用大數據平臺創新手段。推進生態環境數據管理與行政許可審批等系統互聯互通,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實現生態環境業務數據共享。
在監管方面,構建固定污染源一體化信息平臺,研究排污許可證和執行報告質量自動檢查功能,逐步接入執法信息,推動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二維碼排污許可信息化。
綜上來看,排污許可證發放后,需要排污單位和管理部門進一步配合以達到污染治理的目的,隨著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的管理也將發生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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